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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蔡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蔡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监管的职务便利,在某省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设备采购等经济往来中,多次向相关企业索取财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降低环保标准等方式帮助企业在招投标中获取非法利益,累计收受某环保科技公司等6家企业贿赂共计4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亲属在海外投资及高档消费。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蔡某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00万元。经审计查明,其受贿行为直接导致某省多个环保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态环境损失逾800万元。蔡某在初审阶段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细节存在隐瞒。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5月对蔡某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蔡某犯行贿罪,涉案金额达4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在环保领域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