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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污染物处理资质审核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检测数据、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2.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存入其亲属账户。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范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调查锁定其涉嫌行贿行为,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验收不达标,造成区域生态环境受损,且严重破坏环保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以行贿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范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不得通过操纵环保审批等职务行为谋取私利,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平正义。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