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石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业务处级干部时,利用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及评分标准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设定技术评分权重、人为抬高特定企业投标方案得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多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标资格。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石某及其亲属异常财产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标项目公平性受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招投标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