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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潘某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间,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核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贿赂。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在多个项目中获取中标资格,先后收受该公司现金共计4.8万元。案发后,潘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相关工程项目因质量不达标导致财政资金损失约20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涉案公司亦被追究串通投标责任。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公司另因串通投标被处以罚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