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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妻女通过虚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费用收取好处费,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田某实际控制的海外房产。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田某及其家属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田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多个招投标项目违规成交,导致国有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检察机关对田某立案侦查,经审查后移送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特定关系人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刑法》关于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及其亲属必须恪守廉洁底线,特定关系人受贿行为严重侵蚀招投标公平性,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