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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许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许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审批中收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贿赂。通过操纵评标程序、泄露标底信息等方式,帮助王某公司中标多个市政工程,累计非法获取利益达28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转移至其亲属控制的境外账户,部分用于购置 luxury 豪华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许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财政资金流失超5000万元,多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未退缴剩余130万元赃款。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期间调取了补充审计报告及电子数据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谋取私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