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程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向某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李某行贿共计3万元人民币。程某以咨询费名义通过张某分两次将款项转入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目的是获取司法鉴定业务倾斜。案件系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程某在初审阶段否认行贿事实,但在证据确凿的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罪行,并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其行为导致司法鉴定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15万元。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错误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查明事实真相。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人员须警惕通过亲属代为实施的新型行贿方式,维护司法公正需强化审计监督与证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