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交通局项目科科员何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某市交通局项目科科员何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项目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预算、虚增施工项目等方式,向司法工作人员王某(某法院审判员)行贿共计280万元。何某将部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及豪华车辆,剩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涉嫌违法,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证,何某通过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导致某市政工程项目多支付工程款达60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00万元,并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获得从轻处罚情节。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立案受理,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人员利用工程招投标环节向司法人员行贿的新型腐败模式,警示必须强化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