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郑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利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多家企业索要好处费。其通过虚构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等方式,以‘协调关系’‘加快进度’等名义,先后收受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李某等6人财物,累计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部分通过亲属账户拆分转移。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郑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多企业经营受损,部分项目因审批延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经审理于2024年1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犯受贿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厅级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营商环境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