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刘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某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刘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长时,利用审批校园建设工程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教育专项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性项目。通过伪造招投标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非法截留20万元至30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其关联企业投资。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刘某在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长期违规操作导致多个教育项目质量不达标。2022年6月,刘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某县三所中小学基建项目严重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引发群众对教育资金使用乱象的强烈反映。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因原审存在证据认定瑕疵,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最终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教育系统人员滥用职权破坏财政监管制度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