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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处级干部程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及股权转让工作。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的事实,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张某等3人共计2.3万元。通过伪造合作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程某在改制过程中为相关企业获取不当利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一审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未直接索取财物。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估值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损害了国企改革的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需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