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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蔡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蔡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负责案件审理及执行相关工作。其通过干预案件审理程序,为多家企业主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取企业主给予的现金回扣及手续费共计12.5万元。蔡某通过虚构司法鉴定项目、安排特定案件执行程序等方式,将收受的款项部分存入个人账户,部分用于为其子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支付业务费用。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其余未退部分拒不交代。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据链不完整,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4.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