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处长谢某行贿案

某省国资委原处长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在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多名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及职工安置方案制定者行贿。通过虚增资产价值、伪造职工档案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通过现金及购物卡形式分批赠与行贿对象,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资产处置违纪案件时发现谢某行贿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1.8万元未退。其行为导致改制资产估值偏差达1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扰乱国企改革秩序。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调查发现,经初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认定证据不足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权干预程序谋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改革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