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保国企项目主管潘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生态环保国企下属项目主管,利用审核环保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降低资质标准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获取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潘某以'技术咨询费''项目协调费'等名义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留学及购置房产。2022年7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潘某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检察机关对潘某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潘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六条(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