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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何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家民营企业赠送的干股。通过干预案件审理、违规指定管辖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企业通过‘分红’形式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境外投资。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司法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何某收受干股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起案件司法公正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致使国家诉讼费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参与非法利益分配。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