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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厅级干部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中,多次接受供应商张某等人给予的回扣。董某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为相关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财物共计3.8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董某家庭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审计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时发现董某及其关联企业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5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逾1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认定存在争议进入再审。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采购合同等书证,结合证人证言完成证据补强,最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参与庭审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财政系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制约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