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田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学校扩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违规指定施工单位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5万元,并接受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赃款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海外旅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查明田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非法获取差价。田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剩余部分拒不交代。该行为导致某市3所中小学基建项目超支47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审理过程
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职务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