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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崔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崔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虚增土地评估价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获取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崔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80万元。崔某在再审阶段认罪悔罪,部分退赃5万元,剩余款项尚未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因证据瑕疵发回重审,再审期间补充证据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崔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国有土地资源出让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