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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员马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验收环节多次向施工企业索取好处费。其通过虚增工程监理费用的方式,收受三家建筑公司共计人民币2.3万元,用于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市政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市监委调查,确认马某存在行贿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马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政项目验收程序失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约50万元,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马某在案发后虽有退赃情节,但未主动交代罪行,其行为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以行贿罪起诉。被告人马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在招投标等环节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公共工程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