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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杨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办事员期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为三家房地产企业提供违规审批服务。期间,杨某虚构亲属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赠送的财物共计285万元,承诺年化收益率15%。赃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4月,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引发调查,某市纪委监委对杨某立案审查。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后在二审期间对剩余135万元来源作出虚假说明。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重大漏洞,造成三家违规企业获得非法审批资格,致使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杨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28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警惕'委托理财'等新型受贿方式对公权力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