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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宋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案件提供帮助。其间通过其亲属名义设立虚假理财项目,以承诺年化收益20%为诱饵,先后收受某法律服务所主任李某、某公证处负责人王某等人的委托理财款共计320万元。赃款通过他人账户分批转入宋某控制的境外金融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系统财务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该行为导致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反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4年5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40万元继续追查。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司法系统人员利用委托理财形式掩盖受贿行为的新型腐败手段,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