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财物。通过伪造材料、违规操作审批流程,帮助王某的公司获得应被否决的资质证书,累计接受现金贿赂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工业园区违规审批项目过程中,发现曹某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启动行贿犯罪线索核查。曹某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行贿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资格,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曹某以认罪态度良好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起二审,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