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冯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违规安排对辖区3家未达标企业进行虚假环保验收。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检查数据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规避处罚,累计非法获取行政罚款分成15万元。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调查核实冯某存在违法操作行为。冯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其通过强令下属执法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多起环境污染事件未被及时查处。该行为造成某市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冯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冯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环境监管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