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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大型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暗示、承诺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中标机会。冯某先后三次收受投标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8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个人旅游度假消费,1.8万元存入其子名下银行账户。2023年3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反映冯某存在权钱交易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冯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造成某省重点基建项目招标程序不公,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达1200万元。案件涉及的招投标项目因冯某干预出现重大质量隐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牵头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公平原则,任何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