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办理某国企改制项目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280万元。何某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流程等方式,帮助王某企业获取本应公开招标的行政审批资格。2021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异常财产情况,经调查确认其行贿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何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120万元,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剩余赃款去向并退清全部款项。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超30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多起类似违规操作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何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贿数额巨大标准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利益输送,维护公共管理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