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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原副局长肖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市政工程的职务便利,在该县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指定施工企业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管等环节,收受承包商王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贵重物品,累计金额达32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肖某控制的亲属账户进行转移,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和奢侈品。2023年7月,某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审计时发现肖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年。肖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在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