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等事项中,多次向多家企业负责人及中介机构人员行贿。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骗取税收优惠,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案件查处过程中,监察机关依法扣押其非法所得,并对其在税务系统内造成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及税收流失进行司法认定。经评估,何某行为导致某市近三年税收流失超千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初核,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何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