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姜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处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为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张某提供帮助。通过私下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协助张某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商业用地,先后五次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高消费。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姜某涉嫌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线索,经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姜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5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姜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环节滥用职权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