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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何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何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负责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方式,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建材供应商张某等多人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何某以亲属名义注册投资公司,伪造投资凭证,将受贿所得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招标项目异常情况时发现何某存在违规资金往来线索,经立案调查核实其犯罪事实。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违规,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约3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信力。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何某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但具有退赃及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合作投资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深远,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