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卫健委原处长陆某期权受贿案

某省卫健委原处长陆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下属医疗机构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方式,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提供违规操作指导。张某按约定于2022年7月向陆某支付5万元现金,作为其未来获取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期权'。陆某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交代收受张某5万元的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经审计确认,涉案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达320万元,导致某市三甲医院采购价格虚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巡视某县人民医院时发现陆某违规操作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其在审查过程中承认受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期权型受贿的犯罪手段。该行为严重破坏医疗采购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7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主动退缴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期权型受贿新型犯罪手段需加强监管与惩处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