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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张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疗设备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设备价格等方式,累计收受回扣12.5万元。涉案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医院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增加约30%,间接影响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过200万元。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张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行为,维护医疗采购公平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