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处长于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处长时,利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该公司违规获取土地指标提供帮助。张某通过虚构投资协议,以'干股'形式向于某赠送某有限公司股份,价值共计15万元。于某在明知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仍收受该股份并长期持有,通过分红方式非法获利约8万元。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地出让领域异常交易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于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失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200万元,破坏了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抗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受贿金额及情节。
判决结果
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