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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肖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肖某在参与某市国企改制项目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中介李某向负责改制审批的某市国资委副主任王某提供财物。肖某以咨询费名义分五次向李某转账共计320万元,李某将其中300万元转交王某,剩余20万元用于支付中间介绍费。案发系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资产处置问题时,发现改制企业财务异常线索。经调查发现肖某通过李某代为行贿的事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王某亲属投资经营及个人奢侈消费。肖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过程,造成国企改制资产估值虚高约5000万元,导致国家损失。案件暴露出事业单位人员在国企改制中利用第三方行贿的新型腐败模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通过第三人行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警惕通过第三方实施行贿的隐蔽手段,强化国企改制全流程监督。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