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吴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改革协调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产权重组工作的职权,擅自决定将所属国有控股企业价值800万元的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200万元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2021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国企改制专项工作中发现吴某涉嫌违规操作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吴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200万元。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职工信访事件。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资产回溯追缴,部分损失通过司法程序得以挽回。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因原审中关键证据采集存在瑕疵,吴某提出上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