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原局长叶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项目审批、教学设备采购等事项中,通过虚构工程报价、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涉案企业通过亲属代持、境外账户等方式向叶某行贿,累计收受财物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县中学教学楼扩建项目收受20万元,市直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收受80万元,校车采购招标收受120万元。2023年8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引发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发现叶某及其亲属非法持有与收入不符的贵重物品。叶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多个教育项目资金流失,损害政府公信力,导致学校建设严重滞后,影响教育公平。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叶某以受贿罪被起诉;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与资本勾结损害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