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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蔡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债务关系方式收受辖区企业主王某等人财物。其以协助办理法律事务为由,多次向王某借款共计12万元,实际未归还本金且未支付利息。2023年3月审计发现蔡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其通过借贷形式非法占有公款。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蔡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确认蔡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线索,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要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借贷名义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形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