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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崔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崔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行政处罚裁量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罚款标准、违规审批缓刑等手段为涉案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8家企业的财务人员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中涉及3起重大违法案件均被减轻处罚。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执法公正性,导致多起案件处理失当,引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适用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将导致严重法律后果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