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于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多次向多家投标企业输送利益,帮助其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具体手段包括接受企业贿赂后违规修改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操纵开标顺序等,累计收受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房产。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国企招标腐败案件时发现于某存在多次行贿行为,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五日。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需强化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