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董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增技术服务费方式收受回扣。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转账,累计非法所得12.5万元,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部分用于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任职期间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