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处级干部韩某借贷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省国企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虚构借款协议方式收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等人贿赂。韩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等人借款共计480万元,约定年利率24%并承诺给予'咨询费'返还,实际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经查,韩某在改制项目中为相关企业违规获取国有资产评估优惠,导致某国企价值3200万元的资产流失。2022年5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异常财富增长,某省纪委监委启动审查调查程序。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6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经某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审维持原判。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公平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因事实认定争议报请上级法院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韩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改革契机进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