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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项目科原科长朱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项目科科长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验收材料、篡改招标程序等方式违规为三家关联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在某道路改造项目中,朱某擅自降低资质审查标准,帮助企业规避公开招标程序,致使该项目以低于市场价30%的金额签订合同。涉案金额共计4.8万元,其中2.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2.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市。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近三年工程审批存在程序瑕疵,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朱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承认错误,但其行为导致项目最终因质量问题造成财政损失67万元。案件查实后,朱某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其所在单位的违规审批流程也因本案暴露出重大管理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工程审批领域程序违法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底线。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