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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徐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为某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该企业通过虚构项目公司方式,以‘股权合作’名义向徐某赠送价值2.3万元的干股,徐某通过私下转让股份获取非法利益。2022年6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个人资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妻主动交代徐某收受干股情况。案发后徐某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干股受贿情节。徐某的违法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地块违规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8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徐某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查明受贿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移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寻租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