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科员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执法岗位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纳税人李某、王某等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谢某通过虚增企业税收优惠额度、伪造税务申报材料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非法获取国家退税款及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赃款主要用于谢某个人奢侈消费及投资理财,案发后其家属主动退还部分款项,但仍有15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谢某异常税务审批记录,经纪委调查锁定其行贿行为,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程序中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且未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重新立案调查,经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提起再审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150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