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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基建集团原处级干部冯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基建集团项目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三家教育设备供应商在校园基建项目中标提供帮助。期间通过虚构理财项目,伪造委托理财协议,以承诺高额回报为由收受供应商现金共计15万元,部分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拆分转账至境外。经查,冯某在2021年3月某教育项目审计中被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虚假理财合同收受好处费的犯罪过程。其行为导致三所学校的基建资金被挪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审批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教育系统人员要警惕'委托理财'等新型受贿手段,强化对重点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督管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