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何某期权受贿案

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何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国企改制方案审核的职权,为三家民营企业在资产收购评估中提供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增值项目,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收购国有股权,事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期权股权共计折合人民币15万元。涉案资金通过其侄子在境外开设的离岸账户进行转移,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改制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何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何某在一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超20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公平秩序,造成国有资产贬值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须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止利用期权等新型形式实施权钱交易。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