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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卢某在主持土地出让工作中,利用审批权为某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地质勘察报告数据、违规降低竞拍保证金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3宗工业用地。涉案期间,卢某先后4次向该省自然资源厅原厅长李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2万元,赃款通过现金方式交付,用于其个人海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卢某所在单位土地出让程序存在异常,调取其个人财产申报材料后启动调查。卢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因其行贿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减少68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市场秩序混乱。案件经某省监委初核、某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补充与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尤其在土地出让等关键领域更应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输送破坏公共资源分配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