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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杜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职权,接受辖区3家商贸公司负责人请托,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帮助企业获取违规税收优惠。在办理过程中,杜某先后5次收受企业现金共计12.5万元,并多次接受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企业异常退税线索,启动调查程序。杜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市年度税收流失达870万元,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多起企业偷税漏税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调取账目及行贿人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于2023年11月公开审理,杜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杜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12.5万元已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在税收管理中利益输送行为对公共财政安全的威胁。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