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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石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某地块出让手续时,石某作为土地审批处处级干部,接受该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地质报告、虚增土地评估价值等方式,协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竞得地块,非法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2.8万元,部分用于单位日常开支。2022年3月,该局内部审计发现土地出让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案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12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线索移送,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单位被责令整改,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彰显对单位行贿行为的司法震慑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