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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罗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招标程序、违规干预招投标结果等方式,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部分赃款被用于境外投资及购买房产。2023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罗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罗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涉案工程因违规操作导致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经审计查明,罗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将罗某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确认受贿事实,依法采纳公诉意见。

判决结果

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交易型受贿侵蚀工程建设领域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