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郑某行贿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主管金融监管工作的便利,多次向多家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违规干预金融产品审批等方式,为相关单位获取政策优惠及业务便利,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礼品等财物共计18.5万元。案发系巡视巡察发现某银行异常信贷投放线索,经审计追溯发现郑某多次向多名公职人员输送利益。郑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金融监管失灵,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过20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领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确认郑某多次行贿行为。

判决结果

郑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廉洁自律,金融领域腐败扰乱市场秩序,需依法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